答:非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:按照专业优先(专业清)的原则,从高分到低分排序。对于同分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,按照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排序规则执行;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排序规则,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则按照语文、文综、数学、外语的顺序;理工类则按照数学、理综、语文、外语的顺序;“3+1+2”选考科目省份历史科目则按照语文、历史、数学、外语的顺序,物理科目则按照数学、物理、语文、外语的顺序(剩下2科按科目首字母自然顺序排序);“3+3”选考科目省份则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的顺序;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(剩下3科按科目首字母自然顺序排序)。
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:专业、文化成绩双上线,按照专业优先(专业清)的原则,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艺术类综合投档成绩择优录取,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,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,专业分仍相同,则按文化成绩中语文、数学、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;体育类专业依据生源所在省(市、自治区)投档成绩择优录取,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,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,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、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。以上类别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有特别规定,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。
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和学校办学资源,合理调整各专业执行计划,原则上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。在无法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,按照“专业清”方式依次检索,满足考生其他专业志愿。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调剂。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。
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,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,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,进校后公共外语课以英语教学为主,非英语语种考生可通过其他途径置换英语课程学分。
在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前提下,允许学生申请调整专业。艺体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不能互转,艺体类专业不能跨类别互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