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校舞蹈类、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:专业考试成绩合格,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(市、自治区)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,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德智体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如果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有特别规定的,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。
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,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;若文化分仍相同,则按语文、数学、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,择优录取。
预祝各位考生高考取得优异成绩!欢迎第一志愿填报我校!
我校招生办联系电话:028-87953080 ; 87953086
招生就业处
2016年4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