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职责
第一条 代表学校开展招生工作,执行好教育部、教育厅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招生工作方面的法规、政策、规定,坚决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。
第二条 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安排实施意见,安排招生主要工作日程、招生宣传工作及招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。
第三条 全面掌握全国各地有关招生信息、新高考方案、生源变化动态、人才发展需求趋势,改革创新招生工作。
第四条 科学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,按照专业设置, 确定分专业招生人数,并向各生源地区报送招生计划。
第五条 制定学校招生章程、招生简章及相关宣传资料,运用好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有机结合,做好招生宣传工作。
第六条 宣传学校的办学特色、彰显办学实力、教育教学改革等,展示学校的新形象,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。
第七条 协调、指导、督查、审核各单位招生宣传、招生咨询服务工作。
第八条 艺术类的专业考试组织管理相关工作。
第九条 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。
第十条 考生、家长的咨询和接待工作。
第十一条 保持与相关中学和市(州)招办的联系,加强生源基地建设,落实生源基地学校服务内容,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。
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,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,择优录取”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阳光工程。
第十三条 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录取期间各学院电话回访工作,做好预录考生回访服务工作,提高学校新生入学报到率。
第十四条 指导、监督各学院做好新生入学报到、验录取通知书、接待及咨询工作。
第十五条 招生年度工作总结,分析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,为学校制定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意见做准备。按照《四川工商学院招生工作评优评先及表彰办法》,评选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
第十六条 做好全校招生工作经费预决算、经费监督、经费审核等工作。
第十七条 通过招生工作的深入研究为学校的教育改革、招生专业进退提供可靠依据,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。
第十八条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四川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
2021年4月19日